实习硕士教学大纲使用说明
以下教学大纲旨在为所有学生合作提供标准政策
学习经历和实习经历. 希望创造实习机会的教师
对于学生应该做到以下几点:
- 根据下面的大纲创建一个主大纲. 请咨询你的部门
课程委员会代表创建教学大纲.
- 获得系主任和院长的批准.
- 根据课程委员会的程序,提交教学大纲审批.
希望创造实习机会的主管应与个人合作
教职工和院系在这个过程中.
请注意以下附加政策:
- 部门应该有一个指定的实习协调员(这可能是
系主任).
- 各部门负责完成PAF的文书工作.
- 实习应使用以下通用课程编号:1997或2997.
- 教员必须有教员级别才能成为导师.
- 教师导师不能同时担任同一学期同一学生的导师.
- 学生不应该同时选修一门课程,而这门课程的作业也可以
在课程和实习中都得到认可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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